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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9 09:52:28   责任编辑:admin
中山火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成立于1999年,2025年12月,原火炬城建集团与民众经开公司正式并入集团。重组整合以来,建发集团整合城市管理、公建配套、土地建设等资源优势,紧扣“一流城市运营商”的发展定位,着力打造“1+4+N”发展理念,形成了以房地产开发、城市运营、资产运营、民众片区开发为主的四大业务板块,以及多个单元协同发展,开启高质量转型的新征程。
截至2025年,建发集团注册资本为10亿元,信用评级为AA,合并资产总额超190亿元,具有房地产开发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是中山火炬高新区首家推行市场化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
为满足建发集团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财务副总经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工作实绩突出。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无重大失信记录及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2.熟悉土地招拍挂流程,具备政府、金融机构、合作方资源。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房地产行业监管政策(“三条红线”、公有资产管理规定、土地出让规则等)。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型企业工作经历及管理经验,熟悉投资并购和资本运营业务。具备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或高级会计师其中一项资质。
4.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9.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0.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考核收入三部分,副总经理税前薪酬待遇约60万元,最终以考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1日0:00—2月28日17:00(以实际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到5597905@163.com邮箱,邮件标题以“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命名。
打包发送的材料包括以下彩色电子扫描件:
(1)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彩色电子照片。
(2)《中山火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和签名扫描件(见附件,需粘贴与第(1)点相同照片)。
(3)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4)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①劳动合同;
②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
(6)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资历和业绩材料。
(7)无犯罪记录证明。
除以上必要报名材料外,可另附个人详细简历。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资料。
2.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按照资格审查、综合测评、背景调查和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实施。
我区将于报名结束后15日内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参加综合测评。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没有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的,则不视为综合测评对象。
六、管理方式
采用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聘任期限每届为3年,初次聘任设立6个月的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任期届满,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七、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选聘活动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市外应聘人员到中山火炬高新区参加综合测评环节期间,可凭一周内有效交通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报销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3.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择优选聘,我区可综合考虑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意愿及成绩等,对岗位进行调整和人员调剂等。
本公告由中山火炬高新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989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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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